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辦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怎么辦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蔽悔帶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前喚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毀睜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在交警處理階段,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在三天內提起復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三、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
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肢野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納或拒絕采信,還并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歷簡喊和主要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交通事故不服責任認定書怎么辦呢
一、不慎旦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1、根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2.應什么時候提交復核申請?
當事人應該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要注意的是,超過三日,復核是不會受理的,且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3.應向哪個部門提交復核申請?
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碰中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笑孝山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解答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向交警大隊提交申請復核。道扮悔扒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法廳昌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前森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不服,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 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證據 。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宴和稿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晌孝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五條
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棚橋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如何處理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的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果當事人如果對復議結果仍然不服槐乎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處理: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提出書面的復核申請: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的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需要注意,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提出復核的流程:
1、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書面的《復核申請書》一份;
(2)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事故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書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事故當事人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一份。
2、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復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3、審核后,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復核申請書》后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向法院進行起訴:
如果當事人如果對復議結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起訴的流程:
1、立案: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相關材料,包括:
(1)起訴狀;
(2)身份證明;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證據,例如行車記錄、視頻、照片等。
(2)庭前鉛姿悉準備: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
(3)開庭審理:
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4)裁判:
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冊行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
二、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
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
所以,當事人要十分重視聽證活動,要盡量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閱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地說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驗,可以事先找有經驗的律師咨詢,或委托律師代為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一般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為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
但實踐中,許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單單以各方的違章嚴重程度、違章的多寡來認定,往往形成事故責任的劃分偏差。所以,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說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五種。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法律主觀:
當事人對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有異議的,可以自《 道讓野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證據 。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
法律客觀:
《道猜孫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事故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的三天時間里,向上一坦兆喊級的交通部門提出書面請求,要求復核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法律分析: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高橡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型螞是否受理的決定。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單反或雙方對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存在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但若是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即便是復議一般也是一樣的結果。若對責任認定書的判定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戚租旁;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汽車是全責的情形:
1、追尾前車(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