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審對方不出庭會判離嗎(起訴離婚二審對方也不出庭)
二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法院判離嗎
法律主觀:
一、2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法院會判離婚嗎
2次起訴 離婚 男方不出庭法院會判離婚,只要滿足離婚的條件,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不會因為男方不出庭而影響判決。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边@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二、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
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應是夫妻一方,其他人不能作為原告起訴離婚,
2.被告必須是夫妻另一方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不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如果不存在新情況、新理由,應當在上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三、男方起訴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男方起訴離婚對孩子的 撫養 權歸屬應當由夫妻兩人協商,夫妻雙方對孩子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會判離嗎?
一、二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會判離嗎
1、二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如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該怎么起訴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4、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5、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6、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對方第二次離婚起訴仍不出庭法院會怎么判
法律主觀:
對方第二次離婚起訴仍不出庭法院會按下列方式作出判決:如果原告可以提交其他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法院可以缺席審判,并依法判決離婚。如果提供不了,法院則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二次離婚起訴對方不出庭會判嗎
第二次離婚起訴對方不出庭會判。
離婚起訴的方法如下:
1、提交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證據材料,具體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
3、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4、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即為生效。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處理方法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雙方做出合理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二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會判離嗎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 訴訟代理人 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二次離婚被告沒有來會判離嗎?
有可能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離不出庭怎么辦
1、依法通知被告應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系方式,并簽名或者捺印確認”。第十條規定“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按下列方式處理: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上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在原告起訴和被告答辨時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對惡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然后向其郵寄送達訴訟文書,其簽收與否不影響送達的法律效力。對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訴法》規定的其它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的,采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2、對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訴離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對方當事人是否確屬下落不明作為案件審理的重點,因為查清該事實是確定案件能否適用缺席判決的關鍵。訴訟中對原告提交的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證據,因無法質證,不能直接作為定案依據。審判人員應根據這類案件的特殊性,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除調查核實原告提供的證據外,還應當調查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的近親屬,因為一方當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會和近親屬保持聯系。如果其近親屬也不知道其下落,那么結合原告方提供的證據,可認定被告下落不明。在程序上應盡可能保證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多渠道獲取通知其參加訴訟的信息,在發出公告的同時,應在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直系親屬住所地張貼公告,防止原告采用欺詐手段,騙取法院適用缺席審理。
3、認真審查原告方提供的證據材料。由于離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婚姻家庭的穩定,具有較強的社會性?;橐鲫P系的穩定與否,直接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所以,在審理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時,對原告提供的證據要認真細致地進行審查。特別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證人證言,應該通知出具證言的證人出庭作證,并核實其證言的真實性。
對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最好通過當地基層組織調查核實,在無法查清時,應暫不處理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問題,待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出現后再行處理,充分保障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的訴權。同時,加強與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親屬的溝通,盡量減少日后可能出現的纏訴。對被告惡意缺席的離婚案件,審判人員要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爭取讓被告到庭參加訴訟。對被告明確表示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應要求被告出具對婚姻、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的書面意見或將其意見記入筆錄,或采取就地調解或到案發地開庭等措施,解決被告不到庭參加訴訟的問題。
4、妥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實踐中因被告未到庭,對于子女應由誰來撫養,人民法院認定的難度較大。對被告惡意缺席的離婚案件,一般可根據子女目前撫養的現狀,判決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撫養。對被告下落不明而判決離婚的案件,原告有先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判令子女由原告攜帶撫養;若夫妻有共同財產的,可將被告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作價后交付原告抵作撫養費,多余部分也可交由原告保管,待被告出現后主張權利時,再由原告交還給被告。若沒有什么共同財產,可判令被告負擔部分撫養費,待其出現時再申請執行,被告如有異議時則可由被告另行主張。這樣判決既不會影響被告事后再主張要利的訴權,也保持了子女撫養的相對穩定,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也有利于減少社會矛盾。
5、多做服判息訴工作。很多當事人法律意識不強,法律舉證缺乏,法官有必要就有關法律規定向當事人或其親屬進行釋明。對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現并到法院纏訴的,應當對其進行耐心的疏導解釋,說明判決的法律依據。特別是公告送達的有關規定,說服其服判息訴,同時告知其若有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可另行起訴,若要求撫養子女并有能力撫養時,告知其另行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
三、起訴離婚的條件
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起訴離婚首先需要當事人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
2、其次,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
3、最后,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次離婚起訴對方不出庭會判嗎
法律分析:若原告第二次離婚起訴,被告在經法院通傳后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對方不到庭,法院判決不影響到當事人,會對不到場的被告人員有一定的影響。若未到場人員給法院提供了陳述意見,法院會根據其意見,進行審判考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