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起訴財產糾紛會賠償多少錢
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民事經濟糾紛
民事經濟訴訟費用是多少
首先,訴訟費是根據你起訴的案件類型及金額分別確定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經濟訴訟中會有很多法律難題,自己無法解決的時候別擔心可以找律師。
上法院起訴立案,50萬的賠償金額,起訴費是多少
50萬的標的訴訟費應當是8800元,對于財產糾紛案件,民事訴訟費用是分段收取的,對應分段的標準,將50萬分成多個部分計算訴訟費用,然后匯總。原告起訴的時候,就應當繳納一筆訴訟費用,在訴訟狀中可以寫上由被告承擔。
一、50萬的標的訴訟費怎么計算?
訴訟費用8800元。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哪些情況下訴訟費用可以減免?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三、不用繳納案件受理費的情況有哪些?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綜上所述,人們之間發生債務糾紛提請訴訟的,這類案件屬于財產性質案件,法院會根據訴訟標的收取一筆費用。如果訴訟標的是50萬,則通過分段計算應當是8800元的訴訟費用。法院采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會減半收取。如果原告勝訴,可以由被告承擔。
民事糾紛去法院起訴需要多少錢
法律主觀:
民事糾紛法院起訴費用標準: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去法院起訴被打案件,需要付多少費用?
去法院起訴被打案件,需要的費用視情況而定。
要看起訴的糾紛是否涉及財產,涉及財產的話,訴訟費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分段累計計算收費的,因此具體的訴訟費用要看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具體如下:
1、不涉及財產的話,比如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如果要求對方賠償的數額不多,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去法院起訴要多少錢
對于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有訴訟成本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法律規定的訴訟費制度。有的朋友就會疑惑,去法院起訴要多少錢?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表比例計算訴訟費。
案件類別財產數收費標準
離婚案件不涉及財產分割每件10—50元
涉及分割的財產不超過10000元不另收費
涉及分割的財產超過10000元超過部分按1%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每件50—10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50元
財產案件爭議金額或價額(下同)不滿1000元每件50元
1001—50000元的部分按4%+10交納
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3%+510交納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2%+1510交納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1.5%+2510交納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按1%+5010交納
1000001元以上按0.5%+10010交納
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案件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每件500元—1000元
行政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30元
專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每件30元—100元
行政賠償案件不收費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20—50元
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減半交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價額10000元以下每件50元
執行金額或價額1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按0.1%交納
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金額或價額不滿1000元每件30元
保全金額或價額1001—100000元的部分按1%+20交納
保全金額或價額超過100000元的部分按0.5%+520交納
5、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6、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7、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8、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0.5%+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0.1%+2000交納。
10、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1%+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0.5%+520元交納。
11、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
12、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依照《民訴法》第179條第1款(1)項之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訴訟費。如當事人對再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又提出上訴的,上訴人應按規定交納再審上訴費。
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決定當事人是否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訴訟費需要由原告先行墊付,人民法院判決以后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