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對付男方故意拖著不離婚(男方故意拖著不離婚怎樣報復他)
一方故意拖著不離婚怎么處理
故意拖著不離婚的處理方式:如拖延協議離婚手續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且法院審理時采取簡易程序的,一般需三個月,使用普通程序的,一般需六個月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方故意拖著不辦離婚手續我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如果男方故意拖著不辦離婚手續的,不一定要協議離婚,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首先會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老公拖著不離婚怎么辦
一、老公拖著不離婚怎么辦
1、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者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離婚訴訟需要的資料包括: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戶口??;
(3)結婚證;
(4)民事起訴狀;
(5)財產權屬證明;
(6)債權債務證明;
(7)證實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離婚訴訟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一方故意拖著不離婚怎么處理
離婚可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將離婚告上法庭,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一方可以向對方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需要提供,例如: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信息、關系破裂的證據、訴狀等。
法律分析:離婚可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將離婚告上法庭,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一方可以向對方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需要提供,例如: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信息、關系破裂的證據、訴狀等。想離婚男方拖著不離婚可以先通過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要求法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那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于訴訟具有一定的訴訟流程,一般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序為3個月,普通程序為6個月,也就是說當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時候至少能拖3個月。當然3個月是建立在一次性離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決準予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新的離婚事由必須相隔6個月后才能再次提起離婚。所以為了能夠一次性離婚成功,原告就需要準備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為只有原告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方不離婚一直拖著怎么辦
法律分析:男方不離婚一直拖著,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此,女方作為原告,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如何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應提交以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司法實踐中,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案件中,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被告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更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但是,不能固化的認為第一次起訴就沒有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離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訴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能夠證明雙方已經達到“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即便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總之,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原告一方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則將面臨敗訴。
一方故意拖著不離婚怎么處理
一、一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1、一方想離婚的,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死活不肯離婚”,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怎么對付拖著不離婚的男人
男方拖著不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但能說服對方進行協議離婚是最好的方式。協議離婚必須一起去民政部門辦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以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p>
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