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簽訂的二手購房合同是否合法呢
中介簽的購房合同合法嗎
法律分析:買房人中介簽的合同一般是合法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中介簽訂的購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在房產中介處簽訂的購房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中介獲得出賣人的委托授權,并且該合同是依法訂立的,該購房合同有效;如果中介未獲得委托授權,委托人也未追認該合同的,則該購房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介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有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有處分權的當事人,依據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不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應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在房產中介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與中介簽購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買賣居間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體是賣方、買房及中介據檢方,和“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的主體是賣方和買方,“房屋買賣合同”里約定買賣雙方誰違約誰就要負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合同條款里肯定都有約定的。居民要盡量在公共場合且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賣方只有購房合同,沒有房產證,通過中介簽定的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己交定金還能要回來嗎?
可以,二手房交易在交定金的時候就簽定了三方合同,這就是三方有效的購房合同;交首付的時候一般簽的是“過戶合同”,過戶合同是房管局制定的,用于過戶和報稅的時候為方便管理而統一印制的合同格式,現實交易中,為了少交稅“過戶合同”中的成交總價一般比三方合同中的成交價低。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指導流程:一、全款購買 1、看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支付購房定金 2、房屋過戶,支付首付款 3、交稅、領取新房產證 4、物業交割、支付尾款二、貸款購買 1、看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支付購房定金 2、提交貸款申請、簽署貸款合同 3、物業評估,第三方擔保 4、銀行審批 5、房屋過戶,支付首付款 6、交稅、領取新房產證 7、銀行領取貸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記 8、銀行放款給賣方、物業交割、支付尾款 9、買方還款,結清后取回房本,注銷抵押登記。房屋買賣違約中介費能不能要回來取決于合同約定,一般有兩種情況: 1、賣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履行時,無條件退還買方所有購房款項,還應賠付定金等額的違約金; 2、買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履行時,購房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賣方,違約方還應承擔中介服務費和給他方造成的損失等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時中介費能否要回來,具體需要以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為準,通常情況下約定如下:賣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履行時,無條件退還買方所有購房款項,還應向買方賠付購房定金等額的違約金。對于合同中未約定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其責任應如何承擔,實踐中往往按逾期期限及逾期理由來考慮違約責任,如逾期在合理期限以內,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如逾期時間較長,購房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