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債務男方全部承擔了可以嗎(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欠款另一方要承擔嗎)
老公貸款我簽字了離婚男方承擔所有債務可以嗎訴訟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簽字銀行貸款,但不用于家庭支出,離婚后可以都男方承擔嗎?
您好,這種情況,一般法院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
夫妻共同簽字的的債務,民法典明確規定為共同債務。當然,如果男方同意由其個人承擔,也是可以的,不過這只能約束你們二人,不得對抗銀行要求你們共同還債的主張。如果您全部履行了還款義務,有權依據你們之間的書面約定向另一方主張。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夫妻貸款離婚后男方承擔債務,以后會對女人有影響不?
離婚后,夫妻貸款的債務責任通常由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確定。如果男方承擔了債務責任,他將負責償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男方的還款情況不會直接影響女方的信用記錄或財務狀況。
然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共同債務責任:如果夫妻貸款是以夫妻雙方共同借款人的名義申請的,即使離婚后男方承擔了債務,如果男方無法按時償還貸款,銀行或債權人可能會追索女方的還款責任。因此,在離婚前應盡量解決共同債務問題,確保雙方都不再承擔債務責任。
信用記錄:如果離婚后男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這可能會對男方的信用記錄產生負面影響。然而,女方的信用記錄通常不會受到直接影響,除非她也是共同借款人,并且男方未能履行還款責任。
財產分割:離婚時,夫妻的財產可能會根據法律或協議進行分割。如果男方承擔了債務,這可能會影響到財產分割的結果。女方可能會獲得更多的財產或其他補償,以平衡債務責任的分擔。
總之,離婚后男方承擔債務一般不會直接對女方產生影響,但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來確定。建議在離婚前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夫妻離婚債務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擔嗎
法律分析:可以協商夫妻債務由一人承擔,但是不可用該筆債務對抗債權人,而且夫妻的共同債務不論是否離婚,原則上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其中任何一人償還債務,夫妻之間承擔按份責任,如通過協商由一方全部承擔,那么夫妻內部完成補償即可。夫妻共同債務是指負債的錢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等所需,若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未經另一方同意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該筆負債在法院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協議書上 丈夫把所有的債務都歸他承擔,法律上有效嗎?
是有效的,離婚協議書中夫妻對于共同財產和債務協商一致的,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離婚協議書必須由夫妻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且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完成離婚手續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后債務歸男方所有但是被起訴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離婚后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是個人債務,則由債務人自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可以協商清償。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的離婚后一方自愿全部承擔可以嗎
離婚后一方自愿承擔全部債務,是可以的。但是,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夫妻債務離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擔嗎?
你好,需要看具體情況判斷。
首先需要看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債權人在不知道男女雙方對于歸還債務的約定時可以向女方追償,女方有權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向男方追償該筆債務,具體還需要看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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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