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怎么離婚(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夫妻分居多年怎么離婚
分居多年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的方式離婚、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符合條件的,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借款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法律特征: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橐霎斒氯酥g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橐鲫P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分居四年怎么離婚
夫妻分居四年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離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可以先協商處理,如果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對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訴訟離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已破裂,如果雙方仍有感情,則不利于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多年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主觀:
分居多年,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自愿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后,對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審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兩年以上怎么起訴離婚怎么準備材料 多久判決?
你好!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2、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3、一般離婚時間長短根據個案而定。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應該在起訴3個月內判決,普通程序最遲6個月,如涉及二審,二審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另外,離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離,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所以,如果是被告 不同意離婚的案件,訴訟離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如果涉及審計、評估不計入審限則時間更長。
我關注婚姻家事與財產繼承,如果有法律上的問題可以來咨詢或者評論區追問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一 )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 二 )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三 )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五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兩地,這種情況該如何申請離婚?
如果是兩人感情不合,最好能夠先與對方協商離婚,盡量讓這段婚姻在和平中結束,如果確實無法好聚好散,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
我國遵循的是自愿結婚離婚原則,如果一對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確實過不下去,并且夫妻雙方都認同離婚這件事,可以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明與結婚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再度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后,夫妻雙方共同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即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認同離婚,甚至想要挽留這段婚姻,那么想要離婚只能采取訴訟方式,由希望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請,如果兩人已經分居滿兩年,可以同時提交自己與配偶分居的相應證明,用以輔證自己感情破裂的說法,讓法官相信這段感情已經無法挽留,判決離婚。
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兩個人分居多久,在法律上面都不可能有自動離婚的說法,任何的離婚都需要經過民政局或者是法院判定才可生效。假設說一個人跟自己的配偶以及兩地分居長達30年,可是兩人都沒有去民政局領證過離婚證,更沒有到法院訴訟離婚,并得到法律判決。那么這段婚姻關系依舊存在,并且合法有效。除此之外還需要注意一點,有些夫妻因為工作原因,需要在兩個不同的城市上班,這樣的長期分居,屬于夫妻正常生活,法律不會將其作為感情不合的判斷依據。如果有一些夫妻是這種情況,還需要提供其他的輔證來證明,夫妻兩人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在繼續在一起生活。
最后,如果法院首次拒絕兩人離婚,那么申請離婚方,可以在法律規定時間范圍內,申請二次訴訟,再次要求離婚,而這一次,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一般認定兩人感情已經破裂無法修復,允許離婚。
夫妻4年分居,怎么處理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不和分居多久才能離婚,怎么離?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據此,離婚須經法定程序,不辦理法定登記或經人民法院判決,無論分居多長時間都不算離婚。分居不直接導致離婚。只是法院在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是夫妻分居倆年。判決離婚的前提是父親雙方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
(一)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并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么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夫妻起訴離婚后,法院并不一定會作出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為訴訟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復合。
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也就是說,離婚必須通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
夫妻的婚姻關系必須經過民政局登記領證才能締結,同居不能導致雙方擁有合法的夫妻關系。與結婚一樣,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么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并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首先,分居兩年并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后,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總之,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完成,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夫妻如果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的,則可以考慮起訴離婚。訴訟離婚中往往涉及到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問題,而證據的搜集和運用則對離婚結果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所以不妨及時尋求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畢竟他們具有很多年解決離婚糾紛的實踐經驗。
長期分居,一方想離婚
雙方同意可以協議離婚,一方不同意只能去法院起訴。分居的證明標準很高,構成法定離婚情形,法院一般判離。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系只是名份。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二年的時間,法院才予以判離。一般情況下,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實踐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一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離婚的一方完全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它相關證據使得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第三,分居已滿二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時間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二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判離,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為二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