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可采用的形式及合同內容一般包括條款有什么
2023.12.01 14: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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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訂立可采用的形式及合同內容一般包括條款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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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可采用的形式及合同內容一般包括條款有什么
合同訂立可采用的形式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內容一般包括條款: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量及質量;
3、價款或者報酬;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解決糾紛的方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